5000m3/d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5000m3/d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知识

2025-07-21 18:42:38

2055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的第10条“工业三废循环利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 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2.1 与《宣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园区规划目标和定位

宣北产业园区发展定位为:承接宣恩县县域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重点围绕特色产业进行布局。规划目标:到2035年,初步完成规划区内现代产业体系,围绕碳中和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配套服务区三大功能区,初步实现现代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创建目标。规划远景目标:到2050年,全面实现规划区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体系的现代化发展;先进生产要素富集活跃,园区文化开放包容,国际交互能力发达便捷,建成宣北国际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地标形象。

(2)园区规划范围

宣北产业园区位于恩施州宣恩县椒园镇。本次规划范围西至规划道路横一路与横五路交叉口,东至横四路北侧(拐点坐标为东经109.48°,北纬30.03°),北至规划道路横一路与纵一路交叉口,南至规划道路横四路,总面积约52.86公顷。

(3)规划时限

规划时段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2~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以后。

两片区:碳中和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绿色建材产业园,其中以碳中和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为主,辅以绿色建材产业园打造宣北产业集聚区。

污水工程规划:园区将在横三路新建一座0.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沿道路敷设污水收集支管,收集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水,企业污水按照要求进行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最终达到一级A标准后排入贡水河。

本项目为产业新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工程,位于宣北产业园内,与宣北产业园位置关系详见附图五,项目主要收集处理宣北产业新区生活和生产污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2000t/d,二期规模为3000t/d,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宣恩县城污水处理厂,由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贡水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

2.2 与《宣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宣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园区规划新建一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的收集管网和尾水排河管网,设计处理能力为0.5万m³/d,尾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通过管网进入黄河沟,最终进入贡水河。本项目为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主要收集处理宣北产业新区生活和生产污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2000t/d,二期规模为3000t/d,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宣恩县城污水处理厂,由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贡水河。项目环评阶段与园区规划均要求污水处理厂最终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项目建设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宣恩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入贡水河,与规划阶段最终去向一致,且本项目不进入黄河沟,可减少对黄河沟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与规划环评要求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2.3 与《宣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宣北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恩州环审〔2023〕15号),项目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各开发建设活动须严格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统筹考虑园区生产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各类生态环境敏感区。结合区域建设现状及相关规划,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生态环境风险等方面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功能定位。规划区内搬迁居民须结合城区规划统一安置,避免安置点成为园区发展的新制约因素,规划工业区内禁止设置集中居住区或搬迁居民安置区。本项目在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建设,当前为工业园内空地,不存在居住居民。且项目建设后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符合
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园区入驻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产业规划,应全面落实湖北省、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清单;强化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源头防控,严格按照区域产业导向、功能分区引进项目,不得引入不符合国家、湖北省和恩施州产业政策、区域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国际国内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控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并落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及湖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要求。邻近居民区、学本项目是宣北产业新区的基础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准入条件。符合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区域能源结构。督促企业加强对废气污染物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含重金属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降低企业生产与物流运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根据项目环评预测结果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本项目能源消耗主要为电能,按照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园区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防止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符合
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和人员;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开展园区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等日常监测,编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书。项目设有在线监控系统,制定有污染源监测方案及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项目运营后将按照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符合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建设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制定并落实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健全和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制度,开展年度风险排查调查并发布年度报告。园区雨水总排口和周边水系之间建立可关闭的应急闸门,确保事故状态下进入雨水管网的事故废水与外部环境有效隔离。项目设置事故池1座,容积为1000m³;本次评价要求项目建成运营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预演;项目设计建设自动控制、紧急切断、废气泄露报警等防护设。符合

2.4 与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022年8月11日,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恩施州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恩施州政发(2022)15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断完善,初步探索形成“两山”转化经验。农村人居环境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制定有毒有害物质(含新污染物)污染防治计划,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调查监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基于评估结果,完善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和综合治理机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更清”。

本项目为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主要收集处理宣北产业园区生活和生产污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达到宣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宣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由宣恩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贡水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宣恩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2.5 与《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日处理能力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设施,一般采用常规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它成熟技术。日处理能力在10~20万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常规活性污泥法、氧化沟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艺;日处理能力在10万立方米以下的污水处理设施,可选用氧化沟法、SBR法、生物滤池法、生物接触氧化法等成熟工艺。

本项目设计处理规模为5000m³/d,分两期建设,一期规模为2000m³/d,二期规模为3000m³/d,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气浮池+A池+O池+二沉池”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3.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于2024年6月7日取得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22825202400020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范围,符合生态红线相关要求。

3.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等相关导则,本项目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3.3 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消耗一定的土地资源、电源、水资源,但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3.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021年7月5日,恩施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1〕5号),本项目位于宣北产业园内,位于椒园镇管辖范围内,经核查,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其准入清单管控要求符合性详见下表。

管控要求符合性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区符合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耕地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符合
椒园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本项目为污水处理厂,提高了污水收集率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宣恩工业园区椒园生态产业园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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