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06km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8.06km2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知识

2025-08-30 02: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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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灌区渠道疏通及渠系建筑物改造项目,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2.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2 与地方规划及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松滋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指出:基本建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为支撑加快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和灌区信息化建设;增强水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准确把握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对水资源保障提出的需求,优化全市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区域水资源的调配和供给能力,通过适宜产业发展布局引导和实施差别化供水策略,提升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刘家场区域饮用水源地建设及卸甲坪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基本建成有效监控、河湖健康的水资源及水生态保护体系实施河湖治理及水生态保护工程。实施南海闸垸等江河湖库连通工程,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土资源保护监测设施建设,使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拟建项目属于《松滋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规划所列松滋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对构建高效供水格局,缓解全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的用水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符合《松滋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

1.2.2 与《松滋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规划”指出“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加强洈水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强洛溪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以大江大河和大库保护与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全面建立小微水体全覆盖河湖长制管理体系,重点实施洛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实施松滋市小南海湖泊综合治理工程。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治污水:一是恢复功能。加强松西河等支流综合整治力度,通过关停并转污染严重企业、强化工业废水处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等措施,控源减排、强力施治,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二是消除黑臭。依据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根据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以松滋市城区水体为重点,委托专业机构针对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整治方案,按程序开展论证和工程实施。综合截污清淤、生态修复、河湖连通等工程措施和水环境监管措施,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水环境问题。保江水:一是维护优良水质。以水资源环境承载作为荆江城镇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通过优化长江、松滋河、洛溪河等沿江(河)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推动经济发展绿色转型,持续削减污染物总量,维护现状优良水质。二是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沿江、沿河化工等各类风险源的防控,协同推进船舶港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保障饮用水安全。净湖水:一是保护湖泊生态功能。加强我市重点湖泊群湿地的保护和修复,维护良好生态功能;二是保障水库饮水安全。重点保护涉及饮用水源的湖泊、水库,确保供水安全。严格落实保护优先、防控并举,严控各种开发活动,全面治理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完善周边及上游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强化氮磷控制,切实改善支流水质,确保重点湖库水生态环境优良。促节水: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和城市生活节水,依据科学调度对水资源实行“一盘棋”管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通过渠道整治工程、渠系建筑物整治等工程可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改善灌区农业生产水利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属于农业节水项目,符合《松滋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1.2.3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明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包括鄂西南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鄂西北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鄂东南幕阜山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鄂东北大别山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生态保护红线;鄂北岗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陈店镇,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1.3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1.3.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禁止事项项目情况符合性
1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
2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不涉及符合
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业等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不涉及符合
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符合
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涉及符合
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涉及符合
7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符合
8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符合
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涉及符合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涉及符合

1.3.2 与荆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
1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项目不涉及符合
2建设地点属于长湖保护区不属于符合
3禁止在长湖保护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在长湖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已有排污口,应当限期整治、关闭。不属于符合
4禁止在长湖保护区内从事餐饮、住宿、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禁止损毁界桩、水文、气象、航标、渔标、科研、测量、环境监测、执法船停靠等公共设施。不属于符合
5禁止在长湖控制区及拾桥河、太湖港河、龙会桥河、夏桥河、护城河等长湖主要径流区域内建设对湖泊产生污染的项目和从事其他危害湖泊生态环境的活动。不属于符合
6在长湖保护范围及主要径流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向水体排放未达到国家和本省标准的污水;(二)向水体、湖岸和湖滨带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贮存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三)在水体清洗车辆或者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容器;(四)围网、网箱、围栏养殖,投肥(粪、饵)养殖,养殖珍珠;(五)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六)其他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属于符合
7推广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塑料软包装印刷、印铁制罐、平版纸包装印刷的使用比例分别达到30%、80%、90%以上。推广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塑料软包装印刷使用比例达到75%,家具制造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符合
8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不涉及畜禽规模化养殖符合
9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普及率达到90%以上。全市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项目施工前废水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符合符合
10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允许排放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现状水质达标区域实施等量置换,现状水质超标区实施减量置换)。四湖总干渠总磷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符合
11到2025年,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达到3300吨、2650吨、16500吨、620吨。不涉及排放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不涉及符合
12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文件。不涉及危化品存贮销售企业、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地下油罐。不涉及符合
13禁止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不涉及生产、销售、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含除草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土壤改良剂或者添加物以及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薄膜。符合
1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市县两级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防联控。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排放符合
15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34亿立方米以内,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荆州开发区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94、3.62、4.16、4.49、6.06、3.49、8.15、5.75、1.68亿立方米以内;本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工业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43以上。符合符合
16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使用石油焦但安装脱硫脱硝装置并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尽快过渡到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止新、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

1.3.3 与荆州市松滋市陈店镇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行政规划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相应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林地的准入要求。2.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3.松滋市城西工业园、临港工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准入要求。4.荆州市众天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完成改造。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利用单元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符合

1.4 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

1.4.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序号禁止事项项目情况符合性
1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不涉及符合
2严格限制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水域实施航道整治工程;确需整治的,不涉及符合
3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不涉及符合

1.4.2 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禁止事项项目情况符合性
1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不涉及符合
2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不涉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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