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1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混凝土浇筑和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散发的扬尘。
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燃油废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为进一步减少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选用尾气排放符合环保标准的工程机械,不得使用老旧淘汰设施,同时应尽量减少设备怠速运行。
施工过程中,由于作业点较分散,施工扬尘多为无组织排放,且受施工单位施工方式、施工设备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等的制约,污染物排放的随机性、波动性都很大。通过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风期间施工,松散建筑材料及时覆盖防尘网等措施,扬尘能得到有效消减控制,排放量较小。
根据《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采取以下施工污染控制对策:
- 加强物料运输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
- 砂石料堆场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
- 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应加盖防护罩,限制车速;
- 主要交通运输道路应经常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 施工工地的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不得带渣出场;
- 不在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消化石灰以及拌石灰土等;
- 在工地内堆置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或者定期喷洒抑尘剂、洒水;
-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
1.2 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机械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或施工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其中,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及SS,经过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宝加利公司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1.3 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为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需采取以下措施:
-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设施工中的振捣、切割等高噪声作业尽量避开夜间(22:00~06:00)施工。
- 车辆限速行驶。为使运输噪声影响降至最小,必须规划好运输路线,限定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种类、车速,避免运输过程中产生扰民。
1.4 施工期固体废物的处置及管理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1 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进料粉尘、破碎粉尘、装卸粉尘、堆场扬尘、车辆运输扬尘等。
为有效控制废气排放,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
- 物料装卸: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运输袋装粉状物料,以及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撒;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料场、储库、堆棚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
- 物料储存:密闭操作;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 物料堆存: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筑物内;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敞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严密。
- 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输送系统;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转移和输送;在投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
- 物料加工与处理: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如破碎、筛分、投料、出料、包装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密闭式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应密封良好,无粉尘外逸。
- 运行与记录: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洒水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的作业周期、用量等。
2.2 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洗砂废水、洗车废水和初期雨水。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 生活污水:近期依托宝加利公司已建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玉泉河,远期依托宝加利公司已建的生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
- 洗砂废水:经沉淀池(240m³)简单处理后进入浓密罐(460m³)加入絮凝剂进一步絮凝沉淀后上清液(240m³)进入清水池中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洗车废水:依托宝加利厂区内现有洗车平台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初期雨水:经本项目初期雨水池(100m³)沉淀处理后依托宝加利陶瓷现有1个初期雨水池(780m³)处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
2.3 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给料机、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等。为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了以下降噪措施:
- 厂区布局: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所有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区边界布置。
- 声源上降低噪声措施:设备购置时选用高效能低噪声设备;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同时对所有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 管理措施:设备运行中要注意管理,加强润滑,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出现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产生刺耳噪声的情况。
2.4 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泥饼和废矿物油。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 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泥饼:在车间内暂存后,送至宝加利公司作为生产瓷砖的原辅料。
- 废矿物油: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5 地下水、土壤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均属于Ⅳ类建设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2.6 生态
本项目在购置的现有厂区范围内建设,且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影响评价。
2.7 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主要环境风险为泄漏和火灾。为防范环境风险,项目采取了以下措施:
- 危废贮存点废矿物油桶下设置托盘,区域内可堆放一定量的棉纱等,发生泄漏事故及时采用棉纱进行吸附处理。
- 废油转移时应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物料泄漏。
- 厂内尽量不存放油类物质,即买即用,减小油类物质风险。
- 进行防腐防渗等处理,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废矿物油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2.8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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