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0吨高品质轧辊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年产12000吨高品质轧辊技术提升改造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知识

2025-08-13 2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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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环保相关规范及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5.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6.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10.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1. 《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

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1.2 排污许可相关规范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J 1115-2020)

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 846-2017)

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

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业》(HJ 1251-2022)

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 878-2017)

6. 《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

8.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

1.3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1.4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

2. 《石油化工循环水场设计规范》(GB/T50746-2012)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

6. 《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湖北省环保厅公告,2018年第2号)

7. 《关于发布<湖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2023年版)>的通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鄂环办函(2023)47号)

8. 《省长江办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通知》(鄂长江办[2022]18号)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10. 《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

11.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1 表格内容

表1-1 本项目与淘汰类入区项目比对一览表
类别产业名单本项目是否属于条例范围
淘汰类入区项目1. 电力: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不属于
限制类入区项目1. 电力: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
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
不属于
表1-2 项目与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审查意见项目落实情况符合性
1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常规检测结果,多年颗粒物年均值存在超标,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已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标准,黄石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须验收“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目标,积极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前,须严格控制园区内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新增大气、水、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须由园区内现有企业“十三五”治理工程削减量中倍量替换。项目选址位于黄石西塞山工业园,2023年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符合
2园区各类开发活动应严格遵循园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用地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规划要求。符合
3进一步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及组团结构。开发区所在区域濒临长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须严格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规划保护的自然山体和临江区域、湖泊水位应划定生态红线。结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格局,统筹考虑园区生活空间布局,切实解决现存工居混杂局面,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大气污染性企业布置在园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位置,尽可能少对周边局面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能源工业区和钢管工业区与居住用地之间,应设置足够距离的绿化隔离带或公园绿地。园区企业应落实卫生防护距离控制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生态红线,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周边均为工业企业,且位于最近敏感点下风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符合
4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采取中水回用等措施减少水资源消耗量,降低废水排放量,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减少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治理投入。应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园区规定的明确新建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
5应加快园区截污管网建设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确保2017年底前园区各类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分别收集,并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不能覆盖的区域,应限值开发。项目所在园区已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覆盖项目所在区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
6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及自动阀门,园区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园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规范进行安全处置,并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临时储存场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有配套齐全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符合标准。符合
7园区规划实施中新增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应按照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园区内现有企业须切实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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