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虹钙业生产线整合改造项目与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 建设项目基本状况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4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301石灰和石膏制造。
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属于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窑为节能环保钢竖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不属于“淘汰类”中‘八、建材:石灰土立窑’,属于允许类。
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已取得项目备案证,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颁发,登记备案项目编号为2306-420281-04-02-907005。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3.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3.1 与《大冶市还地桥镇域总体规划》(2018-2030)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大冶市还地桥镇靠垴村,根据《大冶市还地桥镇域总体规划(2018-2030)》用地规划可知,项目土地类型属于工业用地,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3.2 其他符合性分析
3.2.1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在黄石市金虹钙业有限公司厂内进行技术改造,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及其它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运营期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还地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因此,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3.2.2 项目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符性分析
环大气[2019]56号文件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 符合 |
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 项目配套建设了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项目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 | 符合 |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 | 符合 |
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 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 符合 |
加快其他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重点区域内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原则上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项目运行期间按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符合 |
石灰窑应配备覆膜袋式等高效除尘设施;二氧化硫不能达标排放的应配备脱硫设施。 | 项目石灰窑配备覆膜袋式高效除尘设施且二氧化硫配套湿法脱硫设施可实现达标排放。 | 符合 |
3.2.3 项目与《湖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鄂环发[2019]36号)相符性分析
鄂环发[2019]36号文件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提升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 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 符合 |
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 符合 |
加大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工业炉窑淘汰工作。 | 符合 |
实施污染源深度治理。 | 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 | 符合 |
加强排污许可监管。 |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按期完成涉工业炉窑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 | 符合 |
3.2.4 项目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全封闭设置,在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设施;块灰罐呼吸粉尘、粉灰罐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布料粉尘、石灰窑煅烧废气经烟气冷却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硝塔+脱硫塔处理后通过31m排气筒排放;竖窑配套给料及卸料粉尘、雷蒙磨粉尘、石灰破碎系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厂区内主要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地面定时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道路。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的相关要求。
3.2.5 项目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和产品,未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
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全封闭设置,在原料堆场设置喷淋设施;块灰罐呼吸粉尘、粉灰罐呼吸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布料粉尘、石灰窑煅烧废气经烟气冷却器+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硝塔+脱硫塔处理后通过31m排气筒排放;竖窑配套给料及卸料粉尘、雷蒙磨粉尘、石灰破碎系统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厂区内主要运输道路地面硬化,地面定时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并及时清扫道路。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要求。
3.2.6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黄石市金虹钙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用地系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黄石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治理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功能级别。
项目用水来源市政供水系统,用电采用市政供电,煅烧燃料为煤。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限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煤等资源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不在各类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
3.2.7 与《黄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等准入要求;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厂区不涉及占用自然生态空间、森林、公益林。 | 符合 |
2.金塘工业园、金桥工业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准入要求; | 项目不涉及工业园入园。 | 符合 | |
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项目。 | 符合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单元内保安湖流域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实施主要污染物总磷、化学需氧量排放等量(减量)置换; | 项目无废水外排,总磷、化学需氧量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符合 |
2.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达到75%以上。 | 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 | 符合 | |
3.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2024年大冶市PM2.5年平均浓度达标,后期项目污染物在区域总量控制管理过程按照倍量削减替代要求进行管控。 | 符合 | |
4.单元内在用及新建锅炉等应执行二氧化硫、氨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不涉及锅炉。 | 符合 | |
环境风险管控 | 1.金塘工业园、金桥工业园应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 项目不在金塘工业园、金桥工业园内。 | 符合 |
2.单元内矿山开采产生、利用或处置的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本项目环评已提出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要求组建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制定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符合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禁燃区内不得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一下的燃煤锅炉。 | 根据《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本项目不在禁燃区;项目不使用各种锅炉。 | 符合 |
3.2.8 与《大冶市石灰(冶金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攻坚方案》相符性分析
整治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一、基准条件整治验收标准 | ||
1.企业必须取得发改、资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合法生产手续和证照。 |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现有项目已取得相关部门合法生产手续和证照。 | 符合 |
2.生产工艺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 | 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按照环评要求完善环保设施。 | 符合 |
3.改建项目必须同时履行环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已建成但未履行环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企业,应开展环保和安全设施设计复核。 | 本项目改扩建将严格履行环保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 | 符合 |
二、生产要素整治验收标准 | ||
1.企业规模。企业整治完成投产1年内必须进规。 | 本项目此次技改,将扩大规模至60万t/a,满足进规要求。 | 符合 |
2.主要生产装备。炉窑为旋窑、钢化竖窑、悬浮煅烧窑。 | 本项目所有炉窑均为钢化竖窑。 | 符合 |
3.产能。单窑设计年生产能力10万吨以上;对于技改类企业,现有发改部门备案产能必须不低于40万吨/年;对于整合类企业,项目备案总产能不得低于60万吨/年。 | 本项目整合后,生产规模由16万t/a扩大到60万t/a。 | 符合 |
4.能耗。单位产品能耗不超过150千克标准煤/吨。 | 本项目耗煤7.5万t/a,产品60万t/a,单位产品耗能125千克标准煤/吨。 | 符合 |
5.机械化程度。采用自动上料、布料、卸料方式,并采用DCS或PLC控制系统实现煅(焙)烧全过程自动化控制。 | 本项目此次技改采用自动化配料,控制系统以实现煅烧全过程自动化控制。 | 符合 |
三、环境保护整治验收标准 | ||
1.明确厂界四至范围。厂界四至范围应建有围墙或围挡设施,对厂区范围内环境进行全面整治,改善厂容厂貌,提升企业形象。种植绿化。 | 本项目此次技改平面布置合理,并配建相应围墙、围挡设施,厂区内洒水降尘。 | 符合 |
2.对成品库、包装工序进行密闭,并安装除尘设施;在投料口处安装粉尘收集和除尘设施;卸料上料全部采用自动设备,并安装除尘设施;物料采用管道输送或密闭皮带廊输送,规范建设烟气出口检测孔和检测平台。 | 本项目采用自动化投料,原料输送环节将皮带进行密封处理;工艺粉尘设置除尘设施;烟气出口设置规范检测孔和检测平台。 | 符合 |
3.建设标准化生产车间、物料堆棚、成品库及装卸车间,装卸物料必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特别是成品装卸库要安装逸散粉尘收集装置和布袋除尘器。严禁露天堆放物料、晒物料。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1.0毫克/立方米)。 | 本项目建设有封闭式原料堆场并在堆场顶部安装喷淋装置;物料装卸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石灰仓仓顶自带除尘设施。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满足1.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 | 符合 |
4.对现有旋窑、钢化竖窑的除尘、脱硫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并新建脱硝设施,采用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确保废气排放长期稳定达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石灰窑烟气排放执行标准有关情况的回复意见》(鄂环发〔2021〕82号)中规定限值要求(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 | 本项目此次技改全面改造,采用“旋风除尘+烟气冷却器/沉降室+覆膜袋式除尘器+脱硫(工艺:双碱法脱硫)脱硝塔(工艺:低温氧化法脱硝)”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符合 |
5.完成石灰窑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在厂区入口位置安装三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空气自动电子显示屏,石灰窑烟气在线设施经验收合格后联网纳入黄石市在线监控平台管理。 | 本项目此次技改将完成石灰窑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建设。 | 符合 |
6.对厂区路面进行硬化,并建设雨水截流沟渠和收集沉淀池,厂区冲洗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确需外排必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PH:6-9,悬浮物:70毫克/升,化学需氧量:100毫克/升,石油类5毫克/升);对进出厂区道路定期清扫并洒水降尘,落实“门前三包”;厂区必须安装喷淋设施,对物料堆场、路面定时洒水降尘和清扫,保持厂区环境整洁,确保厂区内和厂区周边绿植及建筑物没有明显落尘;如有边坡,边坡必须进行护砌和绿化,厂区可绿化区域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 | 本项目技改将完善厂区建设,满足厂区路面硬化和绿化要求;项目无废水外排,建有沉淀池,厂区内安装有喷淋设施,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 符合 |
7.做好源头管控,原料及产品运输采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严禁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裸露运输和车辆带泥运输,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 | 本项目原料采用自动化卸料,运输过程采用苫盖严密,严禁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裸露运输和车辆带泥运输,及时清理路面抛洒物。 | 符合 |
8.建设规范危险废物贮存间,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贮存和处置。 | 本项目此次技改,将完善危废贮存间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贮存和处置。 | 符合 |
9.建立完善的厂区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本项目此次技改,将完善厂区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 符合 |
四、安全生产整治验收标准 | ||
1.企业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本项目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符合 |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本项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符合 |
3.新、改、扩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进行安全“三同时”,原有的生产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且安全评价结论为合格。 | 本项目此次技改将严格按照安全“三同时”进行建设,同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且达到合格要求。 | 符合 |
4.企业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本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 |
5.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本项目将完善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符合 |
试试,新一代AI效率神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