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个学位的示范高中建设项目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与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00个学位的示范高中建设项目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与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知识

2025-07-25 2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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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1.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处理效率大型≥85%。

实验室废气中的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标准限值。氯化氢、硫酸、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50%执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不超过6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1.2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具体参数包括pH、化学需氧量、BOD₅、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总氮、总磷等。

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4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管理遵循《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需明确主体责任,全面纳入管理,落实管理制度,对废弃剧毒化学品需报备并妥善处置,完善收运体系,规范转移运输,及时安全处置。

2.2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项目需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2.3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项目需符合湖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相关要求。

2.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项目需符合武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要求。

表1-1 项目规划情况一览表

规划名称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武汉新城规划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鄂都市圈办〔2023〕5号
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21]32号
武汉市大光谷板块综合规划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办[2014]204号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2012]33号

表1-2 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一览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召集审查机关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环函[2021]138号
武汉市大光谷板块综合规划及近期实施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环管[2016]157号

表1-3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准入建议

产业类别具体项目准入建议
新型显示器件制造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TFT-LCD)、发光二极管(LED)及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OLED)鼓励
电子纸显示、激光显示、3D显示等新型显示器件生产专用设备鼓励
其他新型显示器件制造鼓励
汽车电子产业汽车电子产业(C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鼓励
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线宽0.8微米以下集成电路制造及先进封装与测试鼓励
集成电路装备制造集成电路装备制造鼓励
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鼓励
物联网(传感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物联网(传感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与建设鼓励
电子及电子配件组装电子及电子配件组装鼓励
专业电镀专业电镀禁止
铅酸蓄电池铅酸蓄电池禁止
生物医药产业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剂鼓励
生物制药鼓励
医疗器械鼓励
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核酸药鼓励
中成药加工限制
饲料生产饲料生产禁止
专门的实验动物养殖专门的实验动物养殖禁止
医药制造中的化学原料药与中间体制造医药制造中的化学原料药与中间体制造禁止
装备制造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鼓励
热处理及表面处理限制
环保产业大气污染防治装备鼓励
污水防治技术设备鼓励
固体废物防治技术设备鼓励
消减和控制二噁英排放的技术研发鼓励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的研发鼓励
废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产品处置技术研发鼓励
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鼓励
重复用水技术应用重复用水技术应用鼓励
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鼓励
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研发废物填埋防渗技术与材料研发鼓励
危险品仓库、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危险品仓库、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鼓励
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等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置、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等鼓励
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处置限制
新能源高效制氢、运氢及高密度储氢技术开发应用及设备制造,加氢站及车用清洁替代燃料加注站鼓励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鼓励
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鼓励
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发电等新型节能技术产业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发电等新型节能技术产业鼓励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鼓励
食品加工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限制
食品发酵行业限制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品与玻璃制品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限制
陶瓷、柏油、橡胶、塑料制品陶瓷、柏油、橡胶、塑料制品限制
砖瓦、石棉制品生产砖瓦、石棉制品生产禁止
水泥制造、玻璃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水泥制造、玻璃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禁止
电力、燃气生产燃料制气限制
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禁止
强辐射项目各种核设施及核原料加工、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禁止
石油加工石油加工禁止
房地产别墅类房地产项目禁止
文化、体育和娱乐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禁止

表1-4 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
1明确主体责任符合
2全面纳入管理符合
3落实管理制度符合
4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符合
5对废弃剧毒化学品的报备及处置符合
6完善收运体系符合
7规范转移运输符合
8及时安全处置符合

表1-5 GX7-高3建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符合
2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
3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
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5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
6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
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
8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
9禁止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

表1-6 GX7-高3建设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
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符合
2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符合
3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
4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5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
6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
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
8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符合
9禁止新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

表1-7 本项目涉及的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及符合性分析

序号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禁止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以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符合
2禁止在湖泊水域围网、围栏养殖符合
3允许排放量要求: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
4资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符合

表1-8 本项目与“武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禁止非法开采砂石,禁止新建采石项目以及尾矿库,严格控制改(扩)建尾矿库符合
2严禁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符合
3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点周边新建高风险行业企业符合
4不得在高风险行业企业周边或者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上新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符合
5禁止建设向水质良好水体或者湖泊水库等封闭水体排污的项目符合
6禁止在水域规划控制范围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符合
7不得在中心城区内扩建燃煤设施符合
8不得在工业园区外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符合
9不得在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新(改、扩)建相关行业项目符合
10逾期未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的区域,不得建设除民生项目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
11不得新(改、扩)建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符合
12畜禽禁止养殖区内,除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外,其余畜禽养殖场(户)限完成退养符合

表1-9 本项目与“武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1青山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工符合
2武汉化工新城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应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符合
3洪山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禁止引入染料化工、石油化工、化工原料、印染、酿造、造纸制浆、炼油等重污染型项目符合
4单元内农用地执行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符合
5单元内岸线执行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符合
6单元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符合
7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符合
8单元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光电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产业、化工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符合
9单元内产生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化工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符合
10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型的高污染燃料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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