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取水约12万m³矿泉水开发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年取水约12万m³矿泉水开发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知识

2025-07-25 22:45:03

2535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他采矿业和塑料制品制造类别。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1522瓶(灌)装饮用水制造”和“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1 产业政策合理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其他采矿业和塑料制品制造类别。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所用设备的型号规格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范围内。

同时,经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同意,已进行投资备案,取得了备案证(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209-422822-04-01-196916)。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1.2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2.1 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21]5号),本项目位于建始县长梁镇,属于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2282230004)。本项目与该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所示:

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项目矿区位于建始县长梁镇磨谷坝村,加工区位于建始县长梁镇龙洞湾村7组,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公益林、天然林和森林公园等。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建始县新城污水处理厂出水浓度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长梁镇污水收集率已超过80%。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本项目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上限。符合

1.2.2 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矿区位于建始县长梁镇磨谷坝村、加工区位于建始县长梁镇龙洞湾村7组,根据相关文件,矿区用地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加工区地块为工业用地。选址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点存在,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2.3 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关标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2.4 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通过总量管控和准入管控,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不超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使各类环境要素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突破地区环境资源利用的上限,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2.5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未列入禁止或限制准入类项目,符合恩施州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1.3 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3.1 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VOCs均采用集气罩收集,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无破损,符合通知要求。

1.3.2 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VOCs属于低浓度废气,采用多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符合技术政策要求。

1.3.3 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产业政策及环境准入,拟设置多级活性炭装置处理VOCs,治理后达标排放,不设旁路,符合工作方案要求。

1.3.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涉及VOCs物料储存和转移,生产过程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废气设有集气罩收集并引至多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符合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试试,新一代AI效率神器

在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