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要环保措施
1.1 废气处理措施
1.1.1 湿式机加工有机废气G1
项目湿式机加工使用切削液,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其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切削液用量0.2t/a,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湿式机加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系数为5.64kg/t-切削液,则本项目湿式机加工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产生量为1.128kg/a,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
1.1.2 喷漆废气G2及晾干废气G3
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通过水帘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水帘湿式漆雾净化装置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中推荐的漆雾颗粒物治理可行技术,活性炭吸附技术虽不属于推荐技术,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1.2 废水处理措施
1.2.1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处理效率为:COD去除率约60%,BOD5去除率约70%,SS去除率约70%,NH3-N去除率约50%。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水质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1.2.2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脱脂废水、硅烷化废水、水帘喷漆废水等,产生量约为12.2m³/a。废水通过暂存桶收集,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理。十堰市现有多家可处理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及余量可以满足本项目少量的生产废水处理需求。
1.3 噪声处理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气密检测仪、超声波清洗机、喷淋清洗机、悬链输送系统、喷枪、激光打码机、小型水泵及风机等设备。噪声防治措施包括:
- 从声源上:高噪声设备采取加设减振基础、吸声板、管道与设备之间软连接等措施,并在送、回风总管内设置消声器。
- 从设备布局及围护结构方面:合理布置高噪声的设备位置,噪声大的设备尽量安装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利用墙壁隔声,车间墙壁可加装高效吸声材料。
- 定期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排放。
- 严格控制生产时间,合理安排生产工序,减少多台设备同时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叠加排放。
1.4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1.4.1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收集后存放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4.2 一般固废
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
1.4.3 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铁屑、废切削液、脱脂槽渣、废油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分类收集、妥善贮存于危废仓内,并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 措施一览表
序号 | 污染类别 | 污染源 | 污染防治措施 | 执行标准 |
---|---|---|---|---|
1 | 废气 | 湿式机加工有机废气G1 | 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扩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2 | 废气 | 喷漆废气G2及晾干废气G3 | 水帘喷淋+除雾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3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4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暂存桶收集,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理 | / |
5 | 噪声 | 各类设备噪声 | 减振基础、吸声板、管道软连接、消声器、合理布局、隔声墙、定期维护、控制生产时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6 | 固体废物 | 生活垃圾 | 存放于厂区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
7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 | / |
8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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