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年产1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技术规范及标准

知识

2025-08-14 13:42:22

1975

1. 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本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主要技术规范及标准: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
  •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
  • 《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
  • 《建筑用砂》(GB/T14684-2011)

2. 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本项目同时遵循以下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14)40号)
  • 《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2号)
  • 《恩施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发[2021]5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3. 表格

3.1 项目与龙凤镇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
空间管控要求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天然林以及公益林符合
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本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符合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符合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于2025年前完成搬迁不涉及符合
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不涉及符合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不涉及符合
龙凤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已建粪池处理后肥田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3.2 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相符性对比表

类别《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 51186-2016)相关要求本项目或场地情况相符性
总图运输(1)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
(2)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
(3)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
(4)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本项目周边有原料,靠近资源所在地。
(2)本项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
(3)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砂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用地不占用农田、林地,无需对周边村庄进行搬迁。
(4)本项目距离城镇约7.0km,对城镇影响较小
满足要求
生产工艺生产工艺设计应遵循简捷、节能、减排的原则,并应经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本项目生产工艺设计遵循简捷、节能、减排的原则,通过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满足要求
环境保护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将配备布袋除尘系统、密封车间、设置喷淋设施满足要求
粉尘污染防治(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
(2)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
(3)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
(1)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采用喷雾、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破碎和筛分生产车间等区域实现全封闭,并安装自动喷雾装置进行降尘。
(2)本项目机制砂生产线采取配套袋式除尘措施;根据工程分析,采取相应的除尘措施后,项目粉尘外排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要求。
(3)项目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采取喷雾、封闭、道路硬化等防尘措施,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满足要求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2)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1)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可作为产品出售。
(2)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各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满足要求
废水污染防治(1)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
(2)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有关规定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租赁民房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生活污水外排
满足要求
噪声污染防治(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
(2)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3)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
(4)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
(5)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
(1)本项目拟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等规范要求对厂房进行设计和施工;
(2)根据工程分析,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减振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外排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布置在封闭车间内,降低噪声影响。
(4)本项目采取密闭高噪设备和安装减震垫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影响。
(5)项目拟对加工车间采取隔声措施
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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